5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正值“十五五”规划编制关键时期,5月28日《条例》通过后,参与此次立法调研和审议的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曹吉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条例》的制定,从制度层面推进上海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为规范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发展规划实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与此次立法同步,5月28日上海上线了市“十五五”规划建议征集专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随申办、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市民群众对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金点子、好建议。
记者从上海人大了解到,《条例》共六章四十条,是一部全新的创制性立法,对于推进上海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规划编制,保障发展规划实施,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首先,《条例》全体系、立体化构建了上海市统一规划体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表示,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落地实施不是单靠一个规划,而是一个规划的集合。《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规划体系、规划协同进行了详细阐述。
比如,《条例》第九条明确“本市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
张忠伟介绍,上海市“十五五”规划就是一个“1+46+16”的规划体系,“1”即根据市委“十五五”规划《建议》编制形成的规划《纲要》,“46”即46个市级专项规划,“16”即16个区的规划《纲要》。
其次,《条例》全周期、全链条明确规划管理要求。《条例》对规划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衔接审查、审议审批、任务分解、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调整等制定和实施程序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标准、衔接批准流程、实施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调整等有关要求,将有力保障规划高质量编制、高标准实施,推动规划内容切实转化为发展实效。
第三,《条例》很重视全方位、多视角汇聚各方智慧。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以人为本,规划编制既要凝聚各方专家智慧,又要广泛听取市民建议。这也体现在《条例》当中,如第二十二条对专家咨询论证、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对公众参与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我们将同步上线上海市‘十五五’规划建议征集专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随申办、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公众号等平台,征集市民群众对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金点子、好建议,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充分研究采纳,切实转化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思路、任务举措。”张忠伟说。
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表示,此次制定《条例》,理顺了规划关系,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各司其职、规范有序,形成规划协同合力。
《条例》明确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安排,市发展规划是上海市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条例》明确了发展规划落实机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为推动与长三角有关省市建立规划协同机制,《条例》提出强化重大问题联合研究、重大项目协同推进、重大政策共同实施。张忠伟提到,当前,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正在牵头三省一市开展“十五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思路和举措研究,将提出一批共同推动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项目。同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互间要强化衔接协调,在指标设计、项目布局、任务设置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避免规划间交叉重复。
《条例》还明确加强监督考核,维护规划权威地位。例如,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就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规划编制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规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衡量各区、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曹吉珍说,《条例》将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等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让“十五五”规划以及今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法可依,提升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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