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起点,加快形成营商环境建设新范式

【评论】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起点,加快形成营商环境建设新范式

hyde123 2025-05-21 装修图样 1 次浏览 0个评论

文丨滕泰(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近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这是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抓住了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诉求和痛点,给出了法治化的解决方案。只有以此为起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方法,才能突破原有“指标排名困局”,加快形成营商环境建设新范式。

实践已经证明,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发展信心的,固然有企业注册、施工许可、通关效率等营商便利度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要素获得等更深层次“顽疾”能否得到有效改善;“跨地域趋利性执法”、以罚代管、频繁检查等不规范的司法行政现象能否得到有效治理;包括知识产权、企业声誉、企业家个人名誉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只有充分地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真实诉求,抓住当前中国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真正优化营商环境。

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首先要能够找准民营企业需求痛点。例如,营商环境评价能否借鉴《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行政干预”“账款清欠”等直击企业最敏感的痛点列入评价指标?能否用“维权成本”等指标,反映民营企业最头疼的诉讼周期长、执行难问题?能否将“罚没收入占比”作为地方营商环境的反向指标?

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方法,也要能够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创新需求,支持创新。营商环境评价不仅要看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效率,更要评估风险投资等创新要素的丰沛程度;不仅要统计企业注册数量,更要衡量创新创业的“氛围”浓度,不仅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要建立企业权益保护的法治屏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培育出孕育颠覆性创新的沃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如果能够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情况为依据,通过调查报告发现问题,用正反两个方面的经典案例推广等更加具体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就会更加有效地摆脱旧方法带来的“排名困局”,推动地方政府聚焦企业真实问题的解决成效。例如在评价行政执法环境时,不仅给出分数排名,更详细说明某地通过执法信息共享,让检查次数减少40%,或是某地因联合执法改革,使民营企业合规成本下降15%。这样的评价结果和呈现方式,能让地方政府更清楚“该往哪里改”,而不是“如何刷分数”。

【评论】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起点,加快形成营商环境建设新范式

面对民营企业的迫切需要,营商环境评价和建设要能够把基层优化营商环境的“土办法”变成“金标准”。当前,各地已经出现的很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例如上海首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原则,现已推广为多地政府服务企业的共同公约。当评价指标能准确反映企业最真实的感受——检查次数有没有真减少、执法随意性有没有真遏制、跨省经营有没有真便利——这样的体系才能真正推动改革深化,让好政策从局部探索变成普惠制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改革开放以来符合时代要求、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政策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付诸实施,自然应当成为中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新起点:只有从国情实践和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不追求排名的虚面子,彻底告别形式主义,科学地设计衡量方法、评价指标和呈现方式,持续衡量、评估各种外部条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和落实为起点,不断主动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才能真正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信心,推动中国经济复苏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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